西湖法院网讯 相邻权指相互毗邻的不动产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之间,任何一方为了合理行使其所有权或使用权,享有要求其他相邻方提供便利或是接受一定限制的权利。从本质上看,相邻权属于对所有权的限制和延伸,相邻建筑物的所有人或利用人之间必须附有一定的容忍义务,其行使应当以不损害其他相邻人的合法权益为原则。
在日常生活中,常见的相邻权纠纷有宅基地使用、用水、排水、排污、通风、采光、噪声、通行等。《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第二百九十六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是解决相邻不动产所有权人之间冲突的基本原则。如果因权利的行使,给相邻人的人身或财产造成危害的,相邻人有权要求排除妨害、消除危险。
然而,随着城市化的发展,因建筑物的通行、通风、采光和日照问题引发的矛盾越来越多, 相邻权纠纷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并不少见。相邻权受到侵害的时候应当如何救济呢?
法官建议,其一,协商解决。如果相邻权益被侵害,可以通过先行自行协商或者通过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进行调解,或者由物业服务公司进行协调,采取妥善办法处理,或者请求人民调解组织,对争议进行调解。双方当事人应保持克制和忍让,避免矛盾激化。
其二,投诉解决。对涉及违建的不动产或者其它构筑物、生活设施引发的相邻关系纠纷,可以向负责违建拆除的城管部门实名投诉,或者提请有关主管部门比如国土部门、林业部门、建设部门等给予协助,在有效制止违法行为的前提下,争取调解处理。
其三、提起诉讼。如果协商无法解决,当事人可以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将相邻不动产的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列为被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人民法院应按照法律关于相邻权各项规定妥善、正确地审理相邻纠纷,定分止争,化解矛盾。
综上,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和谐的邻里关系需要大家的共同努力。每一个公民都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本着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合理行使所有权,尽量减少给相邻权利人生活带来不便,共同构建一个和谐美好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