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湖法院网讯 近日,江西省南昌市第二金融法庭审结了一起信用卡纠纷案件,女子未妥善信用卡及密码,未婚夫刷卡消费本息达6万余元。法院以女子怠于履行信用卡妥善保管义务为由,判令女子自行返还全部欠款本息。
经审理查明,赵某(男)与李某(女)系未婚夫妻关系。李某于2018年办理了案涉信用卡,并一直正常使用。2021年4月份,因两人关系亲密并已经谈婚论嫁,赵某利用李某对其的信任,获知了案涉信用卡的密码,并私下拿李某的信用卡进行消费。然而,赵某消费后并未能按期返还信用卡借款本息,截至起诉时,案涉信用卡拖欠借款本金48610.96元、利息2225.88元、手续费2365元。某银行多次催讨,李某亦无能偿还,而赵某已经无法联系,遂将李某诉至法院,由此引发本案诉讼。
庭审中,李某表示因为与赵某系未婚夫妻关系,对其没有防备,将密码透露给了赵某。不料赵某专门利用感情进行诈骗,现在已经失联。现李某同意返还信用卡借款本息,但暂时没有还款能力,希望协商处理。经办法官遂组织原被告进行调解,无奈李某提出的还款期限过长,与银行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以致调解不能。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向银行申请信用卡,银行核发后,经李某开卡,双方自此形成借贷关系。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本案信用卡借款的双方当事人为银行与李某,合同的效力范围仅限于合同当事人之间。李某怠于履行信用卡妥善保管义务,本身存在过错,故银行有权要求李某返还欠款本息。而李某与赵某之间的纠纷,李某可另行主张。
据此,法院依法作出前述判决。判决书生效后,原被告均服判息诉。
经办法官庭后表示,信用卡的普及便利了人民群众的生活,而信用卡被他人甚至是亲人借用、冒用、盗刷、被透支的事件时有发生。如李某一样,因契约精神的缺乏与对法律的无知,未妥善保管信用卡,或者轻易将信用卡出借他人,造成惨痛教训比比皆是。因此,持卡人需妥善保管信用卡及其密码,且信用卡不要轻易出借他人,否则银行将仍然向信用卡申请人主张权利。甚至他人持卡期间如发生信用卡非法套现、诈骗等违法行为,信用卡申请人也难逃其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