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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强金融机构合规意识 形成金融风险防控合力
作者:西湖区法院 刘凌雄 魏昆  发布时间:2022-09-08 16:46:49 打印 字号: | |

西湖法院网讯  近年来,我国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发展较快,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但我国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能力总体上仍然不高,仍然存在一些短板与不足, 导致其对合规风险的应对和处理能力较弱。

以南昌市第二金融法庭为例,该庭发现,金融机构普遍存在合同文本不规范、合同条款存在漏洞、格式条款未作说明、电子合同未进行公证等问题。包括:格式合同文本存在规范性、完备性缺失,格式条款提示说明不足的问题,最终导致对合同条款内容、格式条款效力等引发争议。信用卡领用合约,内容简单、字体窄小,对违约金、服务费等费用计收起算时间、标准、方式等未予明确,持卡人在申领时不具备通读条件。通过借新还旧转化不良贷款,但在保证合同中未载明具体的借款用途,无法证明保证人对“借新还旧”明知或应知,导致银行败诉。对宣布贷款提前到期的方式约定不明,导致银行诉请解除合同未获支持等等问题。同时,鉴于电子证据存在实际操作人身份难以界定、证据甄别难、内容认定难、证据“原件”认定存疑等难点,金融机构大多通过公证的方法对电子证据进行固定和保管。但也存在部分金融机构的电子证据未经公证即作为证据提交法院,导致法院对该类电子证据效力的认定裁判标准不一。

针对金融案件中反映出的问题,应综合运用多种手段,形成金融风险防控合力,为此,笔者建议:一要严格合同文本审查。完善金融机构相关合同文本,重新梳理风险点和薄弱环节,强化合同履行的合规性,落实合同面签制度,最大限度地堵塞合同签订和管理上的漏洞。二要强合规安全意识,特别是在互联网金融产业过程中,要统一线上合同文本签署方式,及时就电子合同进行公证认证;尽快确立起线上服务统一标准,建设线上销售证据留存和追溯体系,保障金融消费者信息安全。三要强化风险意识,系统梳理贷前审查、贷中审批、贷后监管等各环节的合规方面的风险节点,健全完善风险监测预警和早期干预机制。


 
责任编辑:李红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