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法院文化 > 法官札记
南昌市第二金融法庭分析涉金融案件担保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建议
作者:西湖区法院 陶然 陶志明  发布时间:2022-09-06 15:56:16 打印 字号: | |

西湖法院网讯  该庭自成立以来,即从2018年10月起至2022年8月止,各类案件合计收案35267件,结案34911件。其中金融案件收案28623件,其他普通民商事案件收案6644件,金融案件在全庭新收案件中占比达到81% 。上述涉金融案件中存在担保的案件有4690件,占比17.6%。经分析,涉金融案件担保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互保联保严重,担保功能弱化。有的金融机构发放联保贷款,由没有直系亲属关系的自然人或者企业在自愿的基础上组成联保小组、彼此相互担保,联保成员既为债务人也为担保人,且同时为一笔或多笔债务提供担保,无法真正实现担保所应有的功能。一旦某一联保成员还款出现问题涉诉,其它联保成员亦会受到诉讼牵连,诉讼风险通过担保链进行蔓延,形成“多米诺骨牌”效应,其不良影响甚至会波及区域经济发展。 据统计,该庭成立以来,受理的涉联保金融案件有195件,因某些联保成员资金周转不灵涉诉,其他联保成员担心主动返还自身借款后,仍要在其他案件承担保证责任,导致整个联保贷款全部涉诉,自愿还款意愿不强,总体调撤率不高,且大约95%以上的联保案件以判决结案。

二是信用担保居多,担保流于形式。涉金融案件中主债务存在的担保方式一般为信用担保、抵押担保与股权质押、应收账款质押担保等。其中,信用担保贷款约占案件总数的45%;抵押、质押贷款虽然较信用和保证贷款的风险防御能力高,但由于金融机构片面追求放贷规模、盲目扩大业务、风控能力不强等原因,使用抵押和质押担保方式的频度不高,约占该类案件总数的25%。采取多种担保形式混合担保的信贷约占10%。部分金额较小的信贷,特别是线上小额信贷未提供相关担保,该类案件占比20%。由于信用担保占比偏高,部分保证人为多笔贷款进行担保,保证人经济实力严重不足,加之少数金融机构对保证人的经济实力和担保能力等信息审核宽松,不少担保仅仅是“凑人数”、“装门面”,往往导致担保流于形式,不能起到防范风险的作用。

三是银行风控不严,加大信贷风险。有的银行在放贷过程中存在管理乱象,银行信贷员盲目追求业绩,违反“三亲见”原则,放松了对担保人签字的监督审查,甚至存在银行信贷员监守自盗,或与借款人恶意串通的情形。金融法庭成立以来,共计13起系因冒充保证人的签名、捺印,导致保证人对金融借款案件生效民事判决申请再审的案件。有的金融机构怠于督促债务人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导致借款人仅在抵押物价值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金融机构不能就该抵押物主张优先受偿,甚至引发其他担保人责任(人保)解除的风险。金融法庭成立以来,金融机构怠于就房屋、汽车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的案件多达17起。如某银行诉赵某、陈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职员王某为领导赵某购房进行担保,某银行怠于就赵某名下的抵押物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法院认定某银行贷款审批不严存在过错,王某应在抵押物范围内免责,遂判令赵某返还某银行借款本息120万元;驳回某银行对王某承担连带责任的诉请。

四是诉讼能力不高,引发败诉风险。该庭辖区内44家主要的金融机构中,有20家由金融机构委托员工自行代理,占比45%,其他24家由金融机构聘请律师参与诉讼。员工代理可以节约诉讼成本,但诉讼能力总体不高。有的员工代理人在债务人或担保人下落不明、已无履行能力或担保物已灭失的情况下,怠于及时提起诉前财产保全查封相应的财产,从而错过了最佳诉讼时机。有的连带责任保证中,员工代理人未在保证期间及时提起诉讼或主张权利,导致保证人保证期间届满,保证人被判免责。有的“借新还旧”类贷款中,员工代理人不能准确识别相关法律风险,既无法发现合同中未告知保证人借款用途为“借新还旧”的合同漏洞,更无法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召集保证人重新签订合同,导致庭审中在保证人提出抗辩后,瞠目结舌、无言以对。金融法庭成立以来,银行未告知 保证人“借新还旧”用途导致败诉的案件多达16起。如某银行诉王某、李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某银行未能告知保证人案涉借款用途为“借新还旧”,且保证人仅在新贷中提供担保,在旧贷中并未提供担保,法院依法判令保证人王某、李某无须就案涉借款本金135万元及相关利息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建议:一是强化信贷风险防控。严格审查担保人的贷前调查,贷中及时跟踪担保人的资信状况,重视到期贷款的处置工作,对违规操作人员予以有力惩戒。

二是严格控制信用担保。丰富信贷担保的多样性,在担保形式上应由单纯的“人保”向“物保”转变,确保担保不流于形式。

三是落实内部监督管理。严格实行面签制度,并做好视频影像采集留痕工作;及时办理房屋的抵押预告登记,加快抵押财产处置。

四是建立双向沟通制度。人民法院通过加强司法建议、组织专题培训、填补合同漏洞、提示法律风险等方式,提高金融机构的法律应用水平和诉讼维权技能。


 
责任编辑:李红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