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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申请财产保全是否需要提交担保?
作者:西湖区法院 刘凌雄 魏昆  发布时间:2022-09-05 16:37:50 打印 字号: | |

西湖法院网讯  财产保全是在诉讼的时候其中一方为了维护自己权益,让自己能够顺利获得理赔的关键,目的是确保被申请人将来能履行裁判,不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失。但是,申请人要正确行使这项诉讼权利,不得滥用,以免给被申请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为此,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诉讼保全的申请人,人民法院可以责令其担保;对诉前保全的申请人,民诉法规定其应当提供担保。在司法实践中,是否所有的财产保全申请人都一律需要提供担保?金融机构申请财产保全能否担保豁免?

事实上,在一些特殊的情况下,申请人可以不提供担保。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9条规定,当事人在诉讼中申请财产保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要求提供担保: 

(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工伤赔偿、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二)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中遭遇家庭暴力且经济困难的;(三)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公益诉讼涉及损害赔偿的;(四)因见义勇为遭受侵害请求损害赔偿的;(五)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发生保全错误可能性较小的;(六)申请保全人为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由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具有独立偿付债务能力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法律文书生效后,进入执行程序前,债权人申请财产保全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要求提供担保。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金融机构因其经济实力较强,本身有强大的偿债能力,责令他们提供担保,必要性不大。因此,金融机构申请财产保全可以不提供其他财产担保,司法实践中通常由金融机构出具书面担保函,承诺以其自身财产为财产保全进行担保即可。


 
责任编辑:李红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