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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为中小学生人身安全护航
作者:西湖区法院 刘凌雄 魏昆  发布时间:2022-09-05 16:07:30 打印 字号: | |

西湖法院网讯  开展中小学放学后校内托管服务,是帮助家长化解中小学生“放学早、接送难、无人管”的矛盾,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保障学生人身安全,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有力抓手,也是教育系统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推进“双减”工作落地见效的重要举措。

然而,家长们举双手赞成的校内托管如今日益引起了公众的担忧,甚至因缺乏安全管理引发部分中学小生校内安全事故。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2019年以来,江西省基层法院共审结被告为中小学等学校的教育机构责任纠纷47件,涉受害学生47人,其中23人构成十级以上伤残、5人死亡,涉及诉讼标的额达925.98万元,其中近半数事故是在校内托管期间发生。校内托管缘何大多演变为“脱管”?中小学生的人身安全缘何遭到了漠视?这些问题的存在,让人深感惋惜的同时,也引发公众反思。

制度不完善系主责主因

调查发现,托管过程中频频发生中小学生校内安全事故,暴露了中小学等学校的教育机构在校园安全防控方面存在以下短板:

——事前安全制度缺失。部分学校未建立事前安全管理制度,未制定相关突发事件安全工作预案,未能完善安保设施、配备安保人员,以保障未成年人在校、在园期间的人身和财产安全;部分学校安全防范教育不足,未举办相关安全知识讲座,引导中小学生形成安全防范意识。

——安全保障措施不足。部分学校虽建立风险点清单库,但安全保障措施存在严重不足,未将风险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全面列入清单,特别是过道走廊、废旧或弃用设施、校内托管或室外活动等事故易发特定场所、时段等。

——事后及时救护不力。部分学校在发生安全事故后,应急处置不及时,未对学生进行及时地救护,导致损害扩大甚至危及生命;部分学校未完全应用商业保险机制,事故发生后未能最大限度降低损失。

法治为孩子人身安全护航

孩子们的安全牵挂着家长们和每个老师的心,我们应该时刻把孩子们的安全放在首位。加强对中小学生课后校内托管的监督管理,保障孩子们的人身安全,是关注民生、改善民生,惠及千家万户平安、健康和幸福的德政工程。

为此,我国制定了相关法律法规保障中小学生的人身安全和健康成长,通过法治手段为孩子们的人身安全保驾护航。《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学校、幼儿园应当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对未成年人进行安全教育,完善安保设施、配备安保人员,保障未成年人在校、在园期间的人身和财产安全”。2017年2月24日,教育部办公厅发布的《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第四条要求切实保障课后服务学生安全,要强化活动场所安全检查和门卫登记管理制度,制定并落实严格的考勤、监管、交接班制度和应急预案措施,确保学生安全。《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各级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设、交通、文化、卫生、工商、质检、新闻出版等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依法履行学校周边治理和学校安全的监督与管理职责。学校应当按照本办法履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职责”。

多方合力变“脱管”为“妥管”

切实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校内托管,大力降低各类伤亡事故的发生率,切实做好中小学生的安全保护工作,促进他们健康成长,除了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规范外,还需要全社会都关心中小学安全工作,需要多方合力共同担责,需要家庭、学校和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从而变校内“脱管”为“妥管”。

为此,法官建议,一方面,要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学校要不断完善“学校安全工作制度”、“班主任安全工作制度 ”、“课堂安全制度”和“突发事件安全工作预案”等工作制度;要定期组织学生开展各类应急预防演练,落实各项预防措施,切实做到“预防在前、发现在早、处置在小,化解在萌芽阶段、解决在无声无息之中”,切实减少学生伤害事故;要通过投保校方责任险以及提倡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为学生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以实现风险转移,方便快捷地落实赔偿经费,及时弥补损失,积极化解矛盾,确保学校的和谐与稳定。

另一方面,提高安全防控意识。要重视家庭安全教育,从小养成良好的安全行为规范,做到“人人懂安全、人人讲安全”,使自己远离危险,平平安安,健康成长;要明确课后服务人员责任,加强学校老师安全卫生意识教育,及时对老师进行突发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和看护培训;要定期召开安全知识宣讲课,开展常态化或日常安全教育,提高中小学生自身安全意识。

除此以外,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校内托管,多部门协调配合也是必不可少。党委政府应当加强对学生安全事故预防和处理的监督管理,并做好有关组织协调工作;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与综治、公安、卫生、文化、食药监督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校园周边整治协调工作机制,依法履行学生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理的职责,切实消除在交通、场地、消防、食品卫生、安全保卫等方面的隐患;人民法院应建立青少年维权岗,努力把青少年维权工作贯穿于审判工作的各个环节,并充分发挥行政调解、人民调解等作用,推行校园安全事故多元化解,为中小学生撑起法治“保护伞”。 


 
责任编辑:李红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