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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旬男子谎称工程转包骗取十万保证金获刑
作者:西湖区法院 章玉娟 罗伟玲  发布时间:2022-08-30 11:03:01 打印 字号: | |

西湖法院网讯  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合同诈骗案件,法院判决:被告人庞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与原判决尚未执行完毕的刑罚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三万元;责令被告人庞某退赔被害人熊某人民币十万元。

2020年5月14日,被告人庞某在西湖区某公司办公室,对被害人熊某慌称自己接到了南昌县迎宾大道某项目劳务工程,并以将此工程转包给熊某的名义,与熊某签订了《劳务承包合同》,骗取了熊某10万元保证金。后庞某指使何某将10万元保证金转给王某,用于偿还私人债务。被害人熊某发现被骗后向公安机关报案。2022年2月23日,庞某被南昌市公安局西湖分局从江西省赣江监狱解回再审。    

另查明,被告人庞某1994年2月1日因赌博被南昌市公安局青云谱分局行政罚款三百元;2014年3月9日因赌博被南昌市公安局红谷滩分局行政拘留十日,罚款一千元;2021年6月8日因犯合同诈骗罪被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庞某犯合同诈骗罪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等量刑情节,以及被告人庞某在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有漏罪未判决,应数罪并罚,决定执行刑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李红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