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湖法院网讯 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危险驾驶案,法院判决:被告人罗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十五日,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022年6月1日22时10分许,被告人罗某驾驶小型轿车在南昌市西湖区丁公路某银行对面巷内由东往北右转弯驶出,遇被害人曾某驾驶的两轮电动车由北往南行驶,两车碰撞,造成曾某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接警后西湖交警大队的民警迅速到达现场勘查,在勘查过程中报警人周某向民警反映小车驾驶员罗某喝了酒,民警在现场对罗某进行酒精呼气测试,结果为170mg/100ml,罗某达到醉驾标准。民警随后将罗某带往南昌大学第四附属医院抽取血样,经江西神州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罗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163.71mg/100ml。
2022年6月4日,罗某赔偿被害人曾某损失并获其谅解。2022年6月13日,罗某被传唤到案并如实供述罪行。2022年6月15日,西湖交警大队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罗某在此次事故中负主要责任。
法院认为,被告人罗某犯危险驾驶罪罪名成立。鉴于其具有醉酒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主要责任、已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坦白且认罪认罚等量刑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