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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第二金融法庭:出台保全工作规定对超期查封、超标的查封零容忍
作者:西湖区法院 陶志明  发布时间:2022-08-24 11:52:41 打印 字号: | |

西湖法院网讯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金融案件财产保全工作,南昌市第二金融法庭近日进一步修改和完善了《立案、送达、保全工作的若干规定(试行)》,以杜绝保全超期查封、超标的查封等不规范问题,从源头上为金融案件后续执行铺路搭桥,为实现金融债权提供保障,有力维护了国有资产安全。

《规定》包括立案、送达、保全等三大块,其中保全工作是该规定的重中之重。不仅办理保全案件工作流程进行详尽规定,还规定了财产保全案件文书样式、办理指南等指引性文件,有效推进“立保同步”工作机制规范化运行,积极构建法庭执行保全工作良好格局。针对保全担保审核、保全财产价值估算、超标的超范围保全认定标准以及投诉渠道、财产保全相关工作机制等方面进行了规范,力求统一工作标准与尺度。

《规定》还要求加强对财产保全工作适当性和合法性审查,将保全必要性、保全标的额等纳入审查范围。严格限制超标的查封、超期查封、错误查封等行为发生,向当事人释明保全错误应赔偿损失的法律风险,并依法要求其提供相当于请求保全数额的等额担保。对保全行为提出质疑的,充分告知相关救济手段,保障双方当事人申请复议或提出异议的权利。对被申请人资信良好、没有保全必要性的,积极做好协调处理工作。对存在恶意保全、超标的额保全嫌疑的,查明事实的基础上,根据具体情形裁定驳回全部或超标的额部分的保全申请。

《规定》解决了目前实践中存在的超标的保全、超期查封的认定难、标准不一等问题,亮出了对超标的超范围保全零容忍的司法态度,有效保障金融机构的合法权益变现,推动案件质效再上新台阶,全力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最优引擎”。


 
责任编辑:李红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