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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在酒馆跟朋友聚会饮酒后醉驾获刑并罚金
作者:西湖区法院 章玉娟 李红艳  发布时间:2022-08-19 09:32:27 打印 字号: | |

西湖法院网讯  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危险驾驶案,法院判决:被告人夏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022年6月13日20时许,被告人夏某与朋友万某、黄某在南昌市红谷滩区某商圈内一家酒馆聚会,期间有饮酒行为。次日0时许,被告人夏某饮酒后驾驶小型汽车搭载万某、黄某,从红谷中大道出发,途经红谷中大道、红谷隧道、沿江中大道、新洲路、民德桥、抚河北路,行驶至抚河北路孺子路口时被民警查获。经现场吹气测试,结果为148mg/100ml,后民警将其带至南昌大学第四附属医院抽取血样。经鉴定,血样中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147.87mg/100ml,超过80mg/100ml的醉酒临界值,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2022年6月21日,被告人夏某经公安机关传唤到案,如实供述其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犯罪事实。

法院认为,被告人夏某犯危险驾驶罪罪名成立。鉴于其具有坦白且认罪认罚等量刑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李红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