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湖法院网讯 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危险驾驶案,法院判决:被告人黄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022年6月12日4时30分,被告人黄某酒后驾驶车小型客车在南昌市老福山立交桥上南宾国际金融大厦段由北往南行驶时,碰撞道路中心护栏,造成小车及护栏受损的事故。而后大约10分钟左右,林某驾驶小型客车由北往南行驶至老福山立交桥上时,压上路面散落的护栏底座后,导致小车撞上道路中心护栏,造成小车及护栏受损、林某轻微伤的交通事故。民警接警到达现场后,发现黄某有酒驾行为,经对黄某进行吹气测试,结果为93mg/100ml。民警将黄某带至南昌大学第四附属医院提取血样,经鉴定,黄某血样中检出乙醇成份,其含量为90.01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标准,涉嫌危险驾驶罪。
2022年6月24日,南昌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西湖交警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黄某负本起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林某不负责任。
2022年6月21日,被告人黄某到案后,如实交代所犯罪行。
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某犯危险驾驶罪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具有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责任、赔偿损失并得到谅解、坦白且认罪认罚等量刑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