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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男子为躲避检查掉头逃跑碰撞一车获刑并罚金
作者:西湖区法院 章玉娟 李红艳  发布时间:2022-08-17 16:58:02 打印 字号: | |

西湖法院网讯  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危险驾驶案,法院判决:被告人刘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2022年6月14日晚23时20分左右,被告人刘某饮酒后驾驶小车途经南昌市朝阳洲中路、抚生路、朝阳洲南路,在西湖区朝阳洲南路沿江中大道西侧匝道内行驶时,被民警拦截检查。为逃避检查,刘某驾车掉头过程中与匝道内一辆小车发生轻微剐蹭后停车。交通民警立即使用呼气酒精含量检测仪对刘某进行呼气测试,仪器显示酒精含量为80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随后,刘某被民警带至南昌市第三医院朝阳分院抽取血样,经江西开元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在送检刘某血样中检出乙醇成份,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80.84mg/100ml。刘某造成的交通事故经快速处理,已获被害人谅解。

2022年6月22日,刘某被传唤到案并如实供述罪行。

另查明:被告人刘某2017年8月14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未随车携带驾驶证被江西省新余市公安局罚款壹仟伍佰贰拾元并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犯危险驾驶罪罪名成立。鉴于其具有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醉酒在城市快速路上驾驶机动车、犯罪前科、坦白且认罪认罚等量刑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李红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