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湖法院网讯 自南昌市第二金融法庭成立以来,即从2018年10月起至2022年7月止,该庭共收案33263件,结案32680件,结案率97.65%,涉案标的额近65亿元。按照年份分析,2018年收案6290件,审结6245件,结案率99.28%。经分析,上诉案件中,90% 左右的案件均系缺席审理,当事人到庭率仅有10%左右。金融案件送达难的原因有:
一是金融机构业务操作不规范。金融机构通常举证被告身份证复印件的作为被告的身份信息,因户口迁移、房屋搬迁、长期外出务工等多种原因,导致原告掌握地址与实际住址不同,无法送达。部分贷款人办理金融贷款业务时故意使用虚假信息,金融机构审查不严,未核实贷款人身份信息,致使贷款人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不实、不准,造成法院法律文书送达困难。
二是司法送达地址制度未落实。经过多次召开金融座谈会,虽然部分金融机构在推行送达地址确认制度,但效果尚不理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一般均约定送达地址的适用范围,即地址适用包括非诉阶段和争议进入仲裁、民事诉讼程序后的一审、二审、再审和执行程序。但信用卡纠纷案件中,申请表和领用合约虽约定了送达地址,但普遍未约定送达效力,导致送达地址不能适用。
三是借款人自身消极应诉。部分借款人抱有侥幸心理,认为银行找不到人就无可奈何,往往通过更换手机号码、频繁跳槽、玩失踪等方式消极应对,对后期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后果认识不足,以致送达工作仍有阻碍。即便有些借款人收到法院的传票等法律文书,因为缺乏还款能力、金融机构缺乏调解意愿、诉讼成本较高等多方面的原因,部分借款人往往不愿到庭应诉。
为更加高质效审理此类案件,该院建议:
一是加大宣传,普及诉前约定司法送达地址制度。人民法院应通过新闻媒体、典型案例、司法建议、律师座谈会等形式,鼓励和推广诉前约定诉讼文书送达地址。
二是提供范本,规范诉前约定司法送达地址制度。人民法院应积极发挥指引、规范作用,要求当事人送达地址填写要详实、具体,明确约定送达地址的法律后果、适用范围以及变更约定送达地址的方式。
三是加强创新,拓宽送达地址选择项。人民法院在确认诉前约定司法送达地址的同时,建议当事人在合同中增加约定传真号、微信号、电子邮箱、手机短信等“电子送达地址”,或者预留直系亲属、好友的联系方式,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为当事人提供智能化的送达服务,最大限度提高送达成功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