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湖法院网讯 近日,中国银保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促进信用卡业务规范健康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重拳整顿信用卡市场乱象,对信用卡业务管理、发卡营销、授信风控、资金流向、用户合法权益保护等方面提出了更加明确具体的要求。
由于信用卡具有便捷、高效等诸多优点,加之商业银行积极推广,近年来信用卡业务在我国飞速发展。最新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末,我国开立信用卡和借贷合一卡共8亿张,人均持有信用卡和借贷合一卡0.57张。2008年到2021年,信用卡授信总额从9804亿元增加到21.02万亿元。然而,信用卡分期业务在促进消费、支持经济增长方面发挥积极作用的同时,越来越面临着传统手段无法有效防范风险的问题。
据统计,南昌市第二金融法庭2022年前六个月信用卡纠纷收案2565件,较2020年及2021年同期收案的1640件、1677件,分别同比增长2.3% 、52.9%。数据表明,随着各大银行之间恶性竞争、侧重营销的发展模式叠加疫情影响,信用卡分期业务违约风险加大,大量案件涌入法院,容易引发不稳定因素。而相关息费标准不透明,消费者知情权保护不足等问题尤为突出,并广为诟病。特别是信用卡专项分期业务中,相关的手续费率不透明,给持卡人造成沉重的负担。
专项分期业务系客户以某种需求(购车、家装等)提出分期申请,由银行核定专项分期额度,分期资金在合作商户专用pos机一次性刷付或一次性直接受托支付至交易的对手账户。专项分期模式存在弊端,一方面规避了严格的贷款“三查”管理要求,降低了客户准入门槛,简化了审批流程;另一方面,将贷款利息收入转为中间业务收入,相关手续费率偏高且不透明。持卡人普遍反映业务员以不收取任何利息为幌子招揽业务,隐瞒另行按分期资金的12%到20%不等收取分期手续费的事实。如果提前还款,仍需归还原定的手续费;如果逾期还款,另行收取利息、违约金,大大增加了持卡人的还款负担。
针对此问题,《通知》第二十一条明确,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在分期业务合同(协议)首页和业务办理页面以明显方式展示分期业务可能产生的所有息费项目、年化利率水平和息费计算方式。向客户展示分期业务收取的资金使用成本时,应当统一采用利息形式,并明确相应的计息规则,不得采用手续费等形式,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二十二条明确,客户提前结清信用卡分期业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按照实际占用的资金金额及期限计收利息,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与客户合同约定计收费用。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践。下一步,金融监管、相关金融机构都能以上述通知要求为蓝本,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障金融消费者知情权,让相关乱象早日得到遏制,让相关金融业务的秩序得到更好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