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送锦旗
西湖法院网讯 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涉及集资房购房指标转让的案件,经过法院积极调解,双方和解,原告主动到法院申请撤诉,并将锦旗送到承办法官手中,表示谢意。
2019年,被告南昌市西湖区朝阳农场职工吁某自愿将农场职工改制后规划建设的“无房户”一户购房指标(建筑面积为60.1平米)以8.8万元价格转让给原告郭某,购房款21.6万元由原告代为缴纳,双方签订了转让协议,原告先后共支付了7.8万元转让费,被告取得该集资房商品房产权证后,不愿按照转让协议的约定配合原告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无奈之下,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赔付原告房屋款项、指标转让费及其他款项共计46.4万元。
承办法官在办理案件时,通过细致地沟通,了解到原被告双方经济状况都很困难,原告代缴纳的21.6万元购房款及向被告支付的数万元指标转让费,系其母亲发生严重交通事故的赔偿款,原告的收入非常微薄,其根本诉求是希望被告能够协助办理房产过户手续,让自己能够得到期盼已久的房子。
而另一方面,被告经济也很困难,根本没有能力赔付原告主张的数十万元赔偿款。且被告态度表现比较极端,抵触心理严重,甚至向法官表达过如判决不如其意将有过激行为的意思。
承办法官没有简单地就案办案,因为僵硬的依照法律作出判决,极有可能激化矛盾,加剧原被告双方的冲突,达不到案结事了,消弭纷争的效果。承办法官经过多次与原被告进行折冲沟通协调,向双方释法说理,耐心劝导,最终被告同意并协助原告办理好了案涉房屋的产权过户手续,原告如愿以偿得到房子,实现了自己的筑巢梦。这场调解的最终结果超出了原告的预期,原告及其亲友都十分激动,在来法院办理撤案手续的同时,也给承办法官送来了一面锦旗以示感谢。
该院在办理案件中,真正践行了以人民至上的初心使命,切实秉持了司法为民的思想理念,让人民群众在案件中真正感受到了公平正义和司法的温暖。工作得到群众的认可,正是该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始终站稳站牢人民司法立场的行为之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