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案件快报
男子酒驾赴约后与朋友发生冲突被举报酒驾获刑
作者:西湖区法院 章玉娟 李红艳  发布时间:2022-07-29 10:21:34 打印 字号: | |

西湖法院网讯  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危险驾驶案,法院判决:被告人刘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2022年4月7日晚,被告人刘某在南昌市南昌县东祥路附近吃饭,期间有饮酒。次日凌晨零时许,刘某叫了代驾驾驶新能源小车送其前往南昌市西湖区某小区与赵某见面。因代驾停车地点与赵某约定的见面地点不符。4月8日1时6分许,刘某驾驶该车途经玉兰路、云锦路,到达云锦路某小区北门后刘某下车后与赵某发生冲突,赵某报警,桃花派出所民警将刘某和赵某带到桃花派出所。赵某在桃花派出所举报刘某涉嫌酒驾,交警接到赵某报警后立即前往桃花派出所进行调查。经公安网天网卡口系统查询,刘某当日在南昌市西湖区玉兰路有驾驶小车的轨迹图片,民警立即对刘某进行吹气式酒精测试,结果为144mg/100ml。民警将刘某带至南昌市第三医院抽取血样。经鉴定,刘某血样中检出乙醇成份,含量为137.08mg/100ml。超过80mg/100ml的醉酒临界值,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2022年5月9日,被告人刘某经公安机关传唤到案后如实供述了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事实。

另查明:被告人刘某因吸毒于2019年12月13日被处行政拘留;因犯贩卖毒品罪于2020年9月30日被判处刑罚。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犯危险驾驶罪罪名成立。鉴于其具有贩毒前科及吸毒劣迹、坦白且认罪认罚等量刑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李红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