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湖法院网讯 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法院判决:被告人林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对被告人林某退缴的违法所得人民币三千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2021年3月27日至4月23日期间,被告人林某微信好友“王某”让其帮忙对网络赌博平台违法犯罪资金进行跑分,并约定二人平分结算资金2%的抽成。之后,被告人林某提供中国农业银行、九江银行、中信银行卡资金账。户给“王某”用于赃款转账,同时按照其指示将上述银行账户内资金通过自己微信、手机银行等转账方式将赃款转给“王某”所掌控的其他资金账户内。
经查,林某3张银行卡累计进账流水103.68万余元。林某违法所得3000元,案发后退交违法所得。
2022年1月18日,民警在位于南昌高新技术开发区某小区抓获林某,林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法院认为,被告人林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具有从犯、坦白等量刑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