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送锦旗
西湖法院网讯 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执结了一起多年未结的旧案,当事人亲自把锦旗送到了法院执行局,向法官表示谢意。
2010年8月,刘某以48万元的价格受让某球馆的经营权,随后刘某以某羽毛球健身馆的名义与上述球馆所有权人某木材厂签订了14年的房屋租赁合同,但木材厂在2015年已收回房屋,要求终止合同,双方产生争议,遂诉至法院。2017年4月24日,该院作出判决,判决某木材厂提前终止合同违约,某木材厂赔偿原告方违约金431963.63元。随后被告某木材厂上诉至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年11月作出终审判决,判决维持原判。2019年1月21日,申请执行人向法院申请执行。
由于被执行人某木材厂在2008年已经改制,2013年进行了产权挂牌转让等原因,该院未查询到被执行人名下可供执行财产,案件一时难以执行。为此,申请执行人多次向该院反映情况,要求法院加大执行力度。2022年3月该院对案件依法恢复执行,此时被执行人某木材厂已变更为某木材厂有限公司,该院首先对被执行人新的法定代表人进行了限制高消费措施,随后对被执行人名下所有银行账户进行了冻结,并传唤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到庭,晓以利害,其同意解决,并表示正与原木材厂的主管单位某林业局协调这笔债务的处理。后经该院多次协调,最终被执行人将执行款46万余元转至法院账户,该案终于圆满执结。
本案中,该院坚持司法为民的理念,认真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不因案件长期未能执行而怠于执行,而是主动执行,穷尽措施,最终让案件得到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