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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后男子酒后无证驾驶被判拘役一个月
作者:西湖区法院 邓文辉 罗伟玲  发布时间:2022-07-18 16:11:03 打印 字号: | |

西湖法院网讯  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危险驾驶案,法院判决:被告人熊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2022年3月15日19时许,被告人熊某在朋友张佳钰家中吃晚饭,期间未饮酒。饭后熊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小汽车前往某KTV,期间有饮酒行为。3月16日零时许,熊某等人从KTV出来,熊某驾驶小汽车搭载四人途经解放西路、井冈山大道、站前路、绳金塔路、永叔路、船山路、中山路。 1时2分许,熊某行驶至抚河北路西湖段时被民警查获。经现场酒精呼气测试,结果为109mg/100ml,民警将熊某带至南昌大学第四附属医院抽取血样。经鉴定,熊某血样中检出乙醇成份,含量为108.69mg/100ml,超过80mg/100ml的醉酒临界值,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2022年5月16日,被告人熊某经公安机关传唤到案后如实供述了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事实。

法院认为,被告人熊某犯危险驾驶罪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认罪认罚,且具有坦白的情节,对其可从轻处罚。被告人熊某无驾驶资格醉酒驾驶机动车,依法从重处罚。被告人熊某具有故意犯罪前科和违法劣迹,酌情可从重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李红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