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湖法院网讯 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案件,法院判决:张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2021年5月以来,被告人张某为了能从网上申请到贷款,在明知他人利用银行卡从事违法行为的情况下,仍然将自己的两张中国建设银行卡提供给他人使用,并配合提供转款验证码。经统计,张某在南昌市西湖区办理的某银行账户进账流水3365606.3元,涉及被害人白某被网络诈骗金额5998元。另一银行账户进账流水3152098.24元。
2021年10月2日,张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等量刑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