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湖法院网讯 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法院判决:被告人于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2021年7月21日,被告人于某明知他人利用银行卡从事违法行为,在他人许诺好处费的情况下,在南昌市西湖区招商银行某支行办理了一张一类招商银行卡,并将该卡提供给他人。经统计,该账户进账流水289万余元,涉及被害人曾某被网络诈骗金额8001元。
2021年9月27日15时许,民警在南昌市西湖区广场南路某手机市场内抓获于某。
法院认为,被告人于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等量刑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