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湖法院网讯 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袭警案件,法院判决:唐某犯袭警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2021年12月13日22时许,南昌市公安局西湖分局某派出所民警张某及两名辅警前往南昌市西湖区船山路某KTV包厢出警处理打架纠纷,到达现场之后,民警亮明身份并了解系林某与其妻子被告人唐某因醉酒发生打架一事,民警当即在现场开展劝阻并进行信息登记。在此过程中,被告人唐某与林某再次互殴,民警对双方进行制止,被告人唐某因醉酒失控,其拒不配合民警的劝阻,并转而辱骂、攻击民警,其先是用手挥打民警张某脸部,将其口罩抓下、警帽打飞,后又用脚多次踹踢民警张某身体。因唐某多次踢打民警,出警民警对其强行约束,给其戴上手铐,唐某仍拒不配合,将手铐朝地上、墙上砸,并实施自残行为。民警对其制止并请求增援,增援警力到达现场后,欲将唐某带离现场,其仍拒不配合,僵持20余分钟,期间唐某在某KTV大厅又多次辱骂民警,并用脚朝民警万某身上踢踹,引起KTV其他客人围观,造成恶劣影响。后公安民警将唐某带回派出所进行调查。
另查明,2017年4月14日被告人唐某因吸毒被南昌市公安局西湖分局行政拘留一日;2017年8月12日因吸毒被南昌市公安局西湖分局行政拘留十五日。
法院认为,被告人唐某犯袭警罪,鉴于唐某认罪认罚,且具有坦白和取得两名执法民警谅解情节,对其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唐某具有吸毒劣迹,酌情可从重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