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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两次在出租屋内趁他人熟睡盗窃手机后销赃获刑
作者:西湖区法院 赵珮珮 李红艳  发布时间:2022-07-05 11:15:40 打印 字号: | |

西湖法院网讯  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盗窃案,法院判决:被告人曾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2022年5月3日,被告人曾某带胡某及被害人王某至租住的南昌市西湖区广场南路一房间休息。次日,曾某趁被害人王某熟睡,将其放置在床头柜上的一部苹果X手机偷走,并于当日自行刷机破解手机ID密码后,以460元的价格销赃给肖某。

2022年5月5日,被告人曾某带文某及被害人朱某至租住的广场南路一房间休息。次日,曾某趁朱某熟睡,将其放置在枕头旁的一部苹果X手机偷走,并于当日骗取被害人手机ID密码后,以450元的价格销赃给夏某。

2022年5月6日公安机关口头传唤被告人曾某配合调查,次日曾某主动提供两部涉案手机的销赃线索,并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追缴两部涉案手机。9日,被告人曾某投案自首。案发后,涉案手机已发还被害人王某和朱某,两名被害人自愿谅解曾某,销赃所得赃款已大部分退还肖某和夏某。经西湖区价格认证中心认定,涉案的白色苹果X手机价值人民币1100元,涉案的黑色苹果X手机价值人民币1033元。2022年6月20日,被告人曾某将剩余销赃所得款人民币160元退回肖某。

另查明:被告人曾某在2022年2月19日因盗窃被处行政拘留。

法院认为,被告人曾某犯盗窃罪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追缴赃物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等量刑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李红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