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湖法院网讯 信用卡不仅可以短期资金周转、缓解经济压力,而且还能满足自己的购买需求,比如跨境消费需求、网购消费需求、分期消费消费需求与享受优惠活动需求。因为上述便利,信用卡受到了人们的广泛青睐,也由此衍生了一些争议。司法实践中,情侣、亲属、朋友乃至是合伙人之间共同同一张信用卡的情况并不鲜见,共用信用卡的还款责任由谁负担的问题也备受人们关注。
笔者认为,信用卡申请人负有妥善保管信用卡的义务,申请人如果将信用卡交由亲友共同使用,应视为授权行为,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具体原因如下:
首先,信用卡申请人负有妥善保管信用卡的义务。信用卡的普及便利了人民群众的生活,而信用卡被他人甚至是亲人借用、冒用、盗刷、被透支的事件时有发生,作为信用卡申请人,负有妥善保管信用卡的义务,对使用信用卡的情况应当清楚,若将信用卡交给他人使用,应视为授权行为,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
其次,信用卡申请人自行返还欠款符合合同相对性原则。申请人向某银行申办信用卡,银行核发后,经申请人开卡,双方自此形成借贷关系。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信用卡借款的双方当事人为某银行和申请人,即便申请人将信用卡交由亲友共同使用,合同的效力范围仅限于合同当事人之间,银行不能向与其无合同关系的亲友提出合同上的请求。且申请人和其亲友之间的借用法律关系,与信用卡法律关系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申请人可另循法律途径向信用卡其亲友主张返款付息责任。
最后、银行核发信用卡后对信用卡具体用途无监督义务。申请人申请信用卡后,未能妥善保管信用卡及其密码,自愿将信用卡交付亲友共同使用,申请人本身存在保管不善的重大过失。而银行已经履行了发放款项的义务,本身并无任何过失。银行核发信用卡后,信用卡申请人如何使用信用卡金额或者将信用卡交付何人使用,均系信用卡申请人的权利和自由,银行无权干涉,亦无监督义务。
综上,申请人使用信用卡发生透支,视为银行向申请人发放贷款,银行与申请人因此产生借贷民事法律关系。申请人未按照合约的约定履行还款义务,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至于申请人将信用卡交由亲友共同使用,不影响银行依据合同相对性要求申请人返还信用卡欠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