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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醉酒后叫了两次代驾 结果又自己开车被查获刑
作者:西湖区法院 龚文兵 李红艳  发布时间:2022-06-24 10:20:06 打印 字号: | |

西湖法院网讯  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危险驾驶案,法院判决:被告人万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2022年2月10日21时许,被告人万某在南昌市青山南路某餐厅吃饭时饮酒,酒后由代驾驾驶汽车将万某送至福州路某酒吧,期间万某又有饮酒,酒后由代驾驾驶该车将万某送至系马桩街,而后万某驾驶该车准备回上海路的租住地,途经系马桩街、孺子路、八一大道,次日1时左右,万某驾驶该车由北往南行驶至八一大道某酒店门前被民警查获。经现场吹气检测,结果为192mg/100ml,民警将万某带至南昌大学第四附属医院抽取血样。经鉴定,万某血样中检出乙醇成份,含量为250.88mg/100ml,达到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标准,万某涉嫌危险驾驶罪。

同年2月21日,被告人万某到案后,如实交代所犯罪行。

法院认为,被告人万某犯危险驾驶罪罪名成立。鉴于其具有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坦白且认罪认罚等量刑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李红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