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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怀疑他人与其妻子有不正当关系遂持刀伤人获刑一年
作者:西湖区法院 徐娟 李红艳  发布时间:2022-06-23 14:34:06 打印 字号: | |

西湖法院网讯  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故意伤害案,法院判决:被告人王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2021年11月12日凌晨,被告人王某发现妻子驾车与被害人马某在南昌市西湖区朝阳新城附近独处,二人同在车内睡着,王某怀疑二人有不正当男女关系,遂持刀将马某砍伤。后王某接民警电话传唤,到公安机关投案。

经鉴定,马某因外伤致左上臂、左前臂二处皮肤裂创,累计创口长度达16.3cm,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二级。在马某住院期间,王某妻子垫付了马某的医疗费用。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持刀故意伤害他人,致一人轻伤二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告人王某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被告人王某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其家属代为赔偿被害人医疗费用,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李红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