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湖法院网讯 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盗窃案件,法院判决:被告人黄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经审理查明:2021年12月28日,黄某在其打工的南昌市西湖区某烧烤店内,以听音乐为名借得店老板刘某的手机,而后从手机微信分四笔转走3501元钱到自己母亲的手机上,再将钱转到某二手手机店老板的手机上,并提取现金归自己使用。
2022年2月14日,黄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某构成盗窃罪。其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等量刑情节,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西湖法院网讯 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盗窃案件,法院判决:被告人黄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经审理查明:2021年12月28日,黄某在其打工的南昌市西湖区某烧烤店内,以听音乐为名借得店老板刘某的手机,而后从手机微信分四笔转走3501元钱到自己母亲的手机上,再将钱转到某二手手机店老板的手机上,并提取现金归自己使用。
2022年2月14日,黄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某构成盗窃罪。其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等量刑情节,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