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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金额超八千万!三男子出卖银行卡洗钱均获刑
作者:西湖区法院 徐娟 罗兰  发布时间:2022-06-15 09:16:36 打印 字号: | |

西湖法院网讯  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件,法院判决:被告人胡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被告人赵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戴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经审理查明:2021年3月至7月,胡某为获取非法利益,在明知上线“杰克”收集他人的银行卡用于信息网络犯罪活动,仍然为其提供银行卡。胡某先将自己名下4张银行卡提供给“杰克”洗钱,后又找到赵某、戴某为其提供银行卡,并承诺给予赵某、戴某好处费。后赵某向胡某提供自己及其妻子名下各6张银行卡给胡某,戴某向胡某提供其名下4张银行卡给胡某。胡某收到银行卡后全部给上线“杰克”用于信息网络犯罪活动。

另查明,胡某提供给“杰克”的4张银行卡进账流水共计1016.5万元。赵某提供给胡某的12张银行卡进账流水共计人民币5032.6万元。戴某提供给胡某的4张银行卡进账流水共计人民币2349.9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胡某、赵某、戴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罪名成立。被告人胡某、赵某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的量刑情节,被告人戴某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的量刑情节,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李红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