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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聋哑人打开汽车后备厢盗窃财物获刑十个月
作者:西湖区法院 刘玉芳 李红艳  发布时间:2022-06-14 09:21:00 打印 字号: | |

西湖法院网讯  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盗窃案,法院判决:被告人章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经审理查明:2022年2月12日11时许,被告人章某来到南昌市西湖区一便利店门口,看见被害人邹某的一辆汽车停在那里,便将车后备厢打开,盗得一个小工具箱以及一个电脑双肩包(内有一台苹果牌笔记本电脑,一块东芝牌移动硬盘,一块天梭牌手表等物)。当日17时许,被告人章某在南昌市铁路八村被公安机关抓获,同时公安民警在其家中查获被盗物品并已发还给被害人。其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经南昌亨得利股份有限公司鉴定被盗的天梭牌手表是真品。经南昌市西湖区价格事务认定中心认定,上述被盗物品的市场价格共计人民币15890元。

另查明:被告人章某在2014年至2016年期间,曾两次因犯罪被判处刑罚。

法院认为,被告人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价值共计15890元的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章某曾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本案之罪,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章某系又聋又哑的人犯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其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盗赃物已全部由公安机关查获并发还给被害人,未给被害人造成经济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李红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