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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趁同事不备转走账户2万余元 获刑十个月
作者:西湖区法院 赵珮珮 罗兰  发布时间:2022-06-02 09:59:26 打印 字号: | |

西湖法院网讯  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盗窃案件,法院判决:被告人杨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经审理查明:2021年12月17日晚,杨某与同事陆某一起下班后回到员工宿舍内,陆某将手机随手放在宿舍桌上后离开上厕所。杨某见陆某手机屏幕亮着,便临时起意,趁陆某不备打开陆某手机,从其手机银行APP账户内将22418元盗窃(转账)至杨某自己实际在使用的李某银行卡内,并随后持李某银行卡到银行ATM自动取款机将赃款取现和转账,占为己有,随后逃匿。

2022年1月13日,民警抓获杨某,当场从其身上查获赃款11190元人民币现金,其余赃款已被其挥霍使用。

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现金人民币22418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其具有坦白、认罪认罚、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等量刑情节,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李红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