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湖法院网讯 近年来,我国信用卡发展迅猛,已成为全球信用卡发展最有潜力的市场之一。信用卡作为集金融业务与电脑技术于一体的高科技产物,能提供结算服务,方便购物消费,增强安全感,节约社会劳动力,刺激社会需求。人们在快捷便利使用信用卡的同时,对逾期后果认识不足造成信用卡案件多发,由此引发群众对信用卡风险防范的呼声及需求日益高涨。
司法实践中,信用卡逾期将产生那些费用和法律后果?银行是否有权信用卡的滞纳金?对此,笔者阐述如下:
一、可以收取利息和违约金。用户使用信用卡消费以后,一般有20多天到50多天不等的免息还款期,如果持卡人还款逾期,那么该持卡人上月的所有费用都不再享受银行的免息待遇,而循环日息高达万分之五,即年利率达到18%。而信用卡逾期违约金,是指当持卡人未在到期还款日(含)前还款或还款金额不足最低还款额时,按规定应向发卡银行支付的费用。
二、将产生不良征信记录。信用卡逾期还款记录会进入央行征信系统生成不良信用记录,我国个人征信记录已经实现全国联网,只要居民个人在银行办理过借贷业务、申领过信用卡,或为别人提供过担保等行为,那么就能在国内任何一家商业银行查到信用报告。一旦有不良征信记录,以后涉及到信贷方面,都会受到影响,轻则减少贷款金额提高贷款费率,重则直接拒绝贷款。
三、将承担律师费及诉讼费用。如果信用卡超过规定日期不还款,银行就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持卡人不但要承担逾期本息,相应的律师费、诉讼费用也将由持卡人承担。
四、不得收取滞纳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信用卡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于2017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三条规定:“取消信用卡滞纳金,对于持卡人违约逾期未还款的行为,发卡机构应与持卡人通过协议约定是否收取违约金以及相关收取方式和标准;发卡机构对向持卡人收取的违约金、年费、取现手续费、货币兑换费等服务费用不得计收利息。”因此,自2017年1月1日起,发卡行不得向持卡人收取滞纳金。同时,如果发卡银行就信用卡滞纳金转违约金在其官网上进行公告,鉴于违约金属于新增收费项目,发卡银行单方增加合同相对方的义务,属于无效行为。在未经持卡人同意的情况下,不能约束持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