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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如何加强涉老金融合法权益的保护
作者:西湖区法院 刘凌雄 魏昆  发布时间:2022-06-01 09:56:47 打印 字号: | |

西湖法院网讯  “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养老敬老是我国优秀传统文化、传统美德。如今,不少老年人有金融服务需求,由此可能带来广阔的市场,但应注意为老年人构建合法安全的投资理财消费环境。事实上,我国长期以来一直非常重视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并注重提升金融服务适老化水平的相关情况,加大对老年人金融知识教育宣传力度,不断提高金融服务人民群众的广度与深度。

然而,由于老人法律意识和金融知识的缺乏,很多犯罪分子瞄准了老年人养老的“钱袋子”。针对老年人的金融理财产品层出不穷,鱼龙混杂,有的诈骗分子精心设计的套路,比如冒充公检法、杀猪盘、中奖类、鉴宝等,有的以高收益为卖点的“理财产品”,可能涉嫌非法集资;还有的通过办理“贵宾卡”“会员卡”“预付卡”、投资“养老项目”、销售或长期出租“养老公寓”、销售养老产品和“保健品”、诱骗老年人通过房产抵押借款理财实现“以房养老”借机敛财。很多老人蒙受了巨大的财产损失,引起了社会的广泛热议和关注,老年人金融合法权益的保护已经迫在眉睫。

为此,2022年4月8日,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法发〔2022〕15号),并配套发布老年人权益保护第二批典型案例,明确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审理涉老年人权益的各类案件,充分利用司法手段并通过裁判指引,切实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这是人民法院老年人权益保护工作阶段性成果的集中展示,也是不断提高审判质效、加强老年人权益保障的宣言。

笔者认为,加强新时代老年人金融合法权益保障工作任重道远,除了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和相关政策的落实,还需坚持不懈、久久为功,更需要多方合力、多维互动,推动全社会共同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为此,笔者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党对老龄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坚决落实老年人金融消费权益保护责任,及时妥善处理相关金融咨询和投诉,督促各金融机构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主体责任。地方党委及政府部门认真履职、担当作为,及时协调调度、督导推进,形成上下贯通、左右联动、运转高效的工作体系,并将保护金融领域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成效纳入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体系。

二是落实普法宣传。金融监管部门要深入社区、街道开展金融知识和法律知识宣传活动,用老年人更熟悉、更容易接受的方式宣传金融风险防范知识,增强老年人依法维权意识,提高老年人防范金融风险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能力。

三是加大惩处力度。公安机关与金融监管部门要进一步资源共享,协同加强打击金融诈骗犯罪案件的力度,重点打击金融领域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各类违法犯罪,充分运用金融风险评估系统等科技手段精准打击,坚持依法办案,保持强大攻势,降低被害老年人的损失。

司法是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人民法院不断完善审判职能,提供人性化司法服务,让老年人感受到更多司法温暖,是保护老年人金融合法权益的又一利器。为此,各级法院应始终坚持金融为民理念,强化协作共商,细化在线诉调对接工作机制,持续推进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坚持和发展新时代金融领域“枫桥经验”。同时,人民法院应继续发布涉及老年人金融权益保护典型案例,通过以案释法和分析点评,进一步统一法律适用标准,引导广大老年人在金融活动中提升风险防范意识,强化风险管理能力,增强依法维权能力,为涉老金融合法权益提供坚实的司法保障。

 
责任编辑:李红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