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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信用卡套现用于非消费领域的法律后果及规制
作者:西湖区法院 刘凌雄 魏昆  发布时间:2022-06-01 09:55:45 打印 字号: | |

西湖法院网讯  信用卡是当今发展最快的一项金融业务之一, 又叫贷记卡,是由商业银行或信用卡公司对信用合格的消费者发行的信用证明。信用卡同时具有支付和信贷两种功能,其主要特点有不鼓励预存现金,先消费后还款,享有免息缴款期,可自主分期还款(有最低还款额),加入国际信用卡组织可以全球通用等。

信用卡无疑大大的方便了人们的生活,既方便购物消费,增强交易安全,又简化收款手续,节约社会劳动力。然后,在司法实践中,很多持卡人将信用卡进行套现并投资到非消费领域,殊不知套现行为和套现资金投资非消费领域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且为法律所禁止。

所谓信用卡套现是指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信用卡套现之所以屡禁不止且呈现高发态势,与POS机申领门槛低、部分银行和收单机构对POS机监管缺位、小微企业融资难、恶意套现处罚力度不够等有密切关联,而各大银行在信用卡业务上无序竞争,多发滥发信用卡、恶意竞争抢占市场份额也为套现创造了环境。

套现行为风险点是多方面的,不仅对银行有潜在的风险点,对个人也可能带来不良影响,且套现行为涉嫌违法,危害巨大。一方面,信用卡套现增加了我国金融秩序中的不稳定因素,背离了人民银行对现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导致监管统计信息失效,造成贷款市场不合理膨胀,大量不良贷款的形成也将破坏社会的诚信环境,阻碍信用卡行业的健康发展。另一方面,利用信用卡套现将承担较大的利息负担,加大了消费者的个人信用风险,轻则降额停卡,重则受到法律制裁。一旦投资失败,无法返还借款本息将面临败诉风险。此外,非法套现还有可能触犯刑律,行为人存在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的风险。

为营造良好的信用卡使用环境,进一步约束信用卡违规行为,2020年下半年,各大银行相继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明确信用卡资金用途的公告》,明确个人信用卡透支资金应当用于消费领域,不得用于生产经营、投资等非消费领域,包括但不限于房地产、证券投资、理财、其他权益性投资及其他禁止性领域等,更不得违规用于套现。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的《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为了打击信用卡套现行为,防止套现资金流入非消费领域,笔者建议:其一、严厉打击信用卡套现违法行为。对已经确认存在套现行为的信用卡持卡人,可以通过信用卡冻结、限制刷卡、降低额度或将参与信用卡套现的持卡人、商户等的不良行为记录纳入社会征信体系等方式,给予必要的惩罚。其二、建立和完善信用卡风险防控体系。银行应从源头抓起,大力推进精细化风控,包括加强对客户资质的审核,强调发卡源头的风险控制,严格信用卡申领环节和使用环节管理,强化对资金用途的管控与监测,对可疑情况深入核查,排查涉嫌的套现行为,多措并举共筑一个更加完善的信用卡风险防控体系。其三、严格界定非法套现的构成要件和处罚标准,提升违法犯罪成本,让严刑峻法真正成为打击信用卡套现的有力武器,使信用卡套现行为无可滋生的土壤。


 
责任编辑:李红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