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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屋内三次容留他人吸毒 女子获刑四个月
作者:西湖区法院 赵珮珮 罗兰  发布时间:2022-06-01 09:23:38 打印 字号: | |

西湖法院网讯  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容留他人吸毒案件,法院判决:被告人徐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经审理查明: 2020年12月中旬至12月底,徐某先后三次在自己租住的公寓内和吴某一起吸食甲基苯丙胺片剂(俗称“麻古”)和甲基苯丙胺(冰毒)。    2021年11月4日,民警将徐某传唤到案。另查明:徐某于2019年12月因吸毒被行政罚款五百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徐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罪名成立。其具有坦白、认罪认罚、吸毒劣迹等量刑情节,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李红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