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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专门在网吧趁人熟睡偷手机 作案3起获刑
作者:西湖区法院 赵珮珮 李红艳  发布时间:2022-05-27 09:47:36 打印 字号: | |

西湖法院网讯  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盗窃案,法院判决:被告人陈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责令被告人陈某退赔被害人曾某人民币1170元、退赔被害人王某人民币707元。

2021年9月2日凌晨4时左右,被告人陈某在南昌市西湖区船山路某网吧内,趁被害人曾某睡着之时,将放在桌上一部红米牌K30型手机盗走。而后以500元的价格将手机卖掉。

2021年10月6日凌晨3时许,被告人陈某在南昌市西湖区船山路某网吧内,趁被害人王某睡着之时,将放在桌上一部OPPO牌R17型手机盗走。而后以420元的价格卖掉。

2021年10月12日6点许,被告人陈某在南昌市西湖区船山路某网咖内,趁被害人戴某睡着之时,将放在桌上一部苹果牌11型手机盗走。

经南昌市西湖区价格认定中心认定,被盗三部手机市场价格共计人民币5043元。

2021年10月12日16时许,被告人陈某在南昌市东湖区上营坊附近被抓获,并当场查获被盗苹果牌11型手机。其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二年内三次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处罚,对其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李红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