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湖法院网讯 孙某与林某系南昌市西湖区某小区上下楼的邻居。2021年12月的一天晚上,孙某以林某在家中安装了震楼器,产生巨大噪音,严重影响其正常生活和休息为由,来到林家中找其理论,双方因言语不和发生争吵,随后发生打斗。林某之妻马某某听见打斗声,从卧室走出将两人拉开并报警。派出所民警接警后赶到现场,制止了两人的打斗,并将两人带至派出所接受调查。经南昌市西湖区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均两人为轻微伤。林某以人格权纠纷为由将孙某告至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林某与被告孙某因琐事发生争吵,进而互相殴打对方,双方对于对方的损失,均应承担赔偿责任,依法作出判决:被告孙某支付林某经济损失共计13493.25元;林某支付孙某经济损失共计2290.7元。判决后,林某主动履行自己的义务,但是孙某却迟迟未动。林某多次与孙某索要经济损失赔偿无果后,向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阶段后,该院执行法官主动联系孙某了解情况,但孙某一直拒绝接听法院的电话。执行法官根据林某提供的地址,上门找到了孙某。孙某一看到执行法官,便报怨称是对方制造噪音影响其休息,自己气不过才与林某理论引起的冲突,表示不服判决,但又没申请再审的新证据。执行法官向其释法说理,当遭遇噪音困扰时,孙某首先可以向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反映,留存噪音监测的相关证据。若双方调解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切勿冲动处理,避免引发新的矛盾纠纷。同时,法官还告知孙某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生效法律确定的义务,将依法对其作出罚款或者司法拘留等处罚。孙某意识到自己的错误,遂向申请人林某支付全部经济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