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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开设赌场抽头渔利 获刑一年二个月
作者:西湖区法院 赵珮珮 罗兰  发布时间:2022-05-19 11:50:37 打印 字号: | |

西湖法院网讯  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开设赌场案件,法院判决:被告人温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其退缴的违法所得人民币300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21年11月中旬至2022年1月,温某在南昌市西湖区某小区房屋内经营麻将馆,组织多人进行赌博,从中抽头渔利累计达到人民币30000元。2022年1月11日晚,民警接警赶到现场抓获温某以及程某等7名赌博人员,依法扣押3台赌博麻将桌,没收赌资人民币1580元。2022年4月6日,温某的家属代为退缴违法所得人民币300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温某构成开设赌场罪。其具有坦白、认罪认罚、已退缴违法所得等量刑情节,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李红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