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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凭转账记录起诉前女友归还借款3.5万被驳回
作者:西湖区法院 谢燕琴 罗兰  发布时间:2022-05-17 11:52:06 打印 字号: | |

西湖法院网讯  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因原告李某举证不能,法院依法驳回其要求被告熊某归还借款的诉讼请求。

经审理查明:原告李某与被告熊某原系男女朋友恋爱关系。恋爱期间,李某于2020年4月,通过其银行账号向熊某转账支付5000元。另2020年10月,李某主张其向熊某支付了现金30 000元,李某认为上述两笔款项均为熊某向其借款的款项。因双方协商未果,李某遂起诉至法院,要求熊某归还借款人民币35 000元。

法院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否则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本案中,原告诉请被告归还借款35 000元,但其并未向法院提交证明原、被告双方存在借款合意,其仅向法院提交向被告转账支付5000元的凭证,原告提交的其与被告妹妹的谈话录音并不足以证明被告向原告有现金借款30 000元的事实,其亦未向法院提交其他证据。综上,法院认为原告未提交证据证明其与被告存在借贷关系,依法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故对原告的诉请,依法不予支持。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李红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