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案件快报
借钱不还表姐妹对簿公堂 法院判决还本付息
作者:西湖区法院 谢燕琴 罗兰  发布时间:2022-05-16 14:30:23 打印 字号: | |

西湖法院网讯  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法院判决:被告吴某向原告王某支付借款本金340 000元及利息。

经审理查明:原告王某、被告吴某系表姐妹关系,2020年5月起,吴某以投标需要交纳保证金为由,陆续向王某借款,王某于2020年5月至2020年10月期间先后六次向吴某转账支付借款款项329 400元。2021年4月22日吴某向王某出具借条一份,载明尚欠王某借款本金34万元(利息10 600元转换为借款本金),月息按百分之1.5计算,本金归还时间为2021年9月31日。到期后,吴某未向王某还本付息,经王某多次催收未果,王某遂起诉至法院,要求吴某归还借款本金34万元及利息48 625元。

法院认为,合法的民间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本案中,被告向原告借款,原告按约陆续向被告支付借款款项,双方借贷关系依法成立。现被告违约,应承担本案的全部责任,被告理应按约向原告支付借款本金。庭审中,原、被告双方均认可借款本金为34万元。关于利息部分,因原、被告双方约定的利息超过法律保护的上线,法院依法调整为年利率15.4%计算利息,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李红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