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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醉酒驾车上高速获刑并罚金
作者:西湖区法院 赵珮珮 李红艳  发布时间:2022-05-12 14:31:29 打印 字号: | |

西湖法院网讯  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危险驾驶案,法院判决:被告人赵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022年2月14日20时许,被告人赵某饮酒后驾驶小型汽车从江西省丰城市某广场出发,途经昌韶高速、金沙四路、金沙二路、真君路、大市场东路、洪城路、抚河中路、抚河北路、滕王阁隧道、沿江北大道、二七北路。次日1时9分许,赵某驾驶车原路返回行驶至抚河北路西湖段时被民警查获。经现场吹气测试,结果为109mg/100ml,后民警将其带至南昌大学第四附属医院抽取血样。经鉴定,血样中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141.18mg/100ml,超过80mg/100ml的醉酒临界值,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同年2月23日,被告人赵某经公安机关传唤到案,如实供述其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犯罪事实。

法院认为,被告人赵某犯危险驾驶罪罪名成立。鉴于其具有醉酒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机动车、坦白且认罪认罚等量刑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李红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