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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男友欠钱不还 女子诉至法院获支持
作者:西湖区法院 谢燕琴 罗兰  发布时间:2022-05-09 14:09:29 打印 字号: | |

西湖法院网讯  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法院判决:被告韩某向原告梁某偿还借款9969元。

经审理查明:原告梁某与被告韩某原系男女朋友关系。2020年7月,韩某因资金周转需要向梁某借款,梁某先后向韩某转账支付4万元、1.1万元及3620元。韩某遂向梁某出具借条一份,承诺每月偿还4531.80元共11月给梁某。经梁某多次催收,韩某再次向梁某出具借条一份,载明其向梁某借款41 669元整,于2020年10月15日归还。后韩某向原告父亲梁乙还款共计31 700元,尚欠其借款13 717元一直未归还。为维护其合法权益,梁某遂起诉至法院,要求韩某返还借款13 717元。

法院认为,合法的民间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本案中,被告因资金周转向原告借款并向原告出具借条,系原、被告的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原告共计向被告支付借款金额54 620元,鉴于原、被告原系男女朋友的特殊关系,被告第二次出具借条时,原告认可借款金额为41 669元,应视为原、被告就借款金额达成了新的合意,法院依法予以确认。现被告共计向原告归还31 700元,且借款未约定利息,故被告尚欠原告借款9969元未归还,被告到期后违约,依法应承担向被告归还借款9969元的责任。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李红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