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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租合同被迫终止却拒退租金 法院判令退款
作者:西湖区法院 文友超  发布时间:2022-04-28 14:23:26 打印 字号: | |

西湖法院网讯  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据悉,2019年6月,被告舒某(承租人)与第三人某公司(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书》,约定由舒某承租该公司的市场店铺,租期一年,自2019年6月起至2020年5月止,若承租人转租的,其约定的转租期限超出与第三人约定的租赁期限部分无效,合同到期后,双方未再续签租赁合同。2019年8月,原告赵某与被告舒某签订《租赁合同》,约定由赵某承租上述店铺,租期自2019年8月31日起至2020年8月31日止。赵某向舒某付清所有租金后,便开始入驻经营,并在经营期间获得第三人发放的疫情补贴。谁知,因市场整体搬迁需要,案涉店铺要被收回,但店铺实际经营户在临时使用期间(自2020年6月1日起至第三人通知的市场搬迁截止日止)可以免费使用该店铺,赵某于2020年8月30日搬离案涉店铺。嗣后,原告赵某向被告舒某讨要多支付的3个月店铺租金2万余元,但被告以各种理由拒不退还,原告遂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舒某退还多付租金2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签订的《租赁合同》合法有效。但原告赵某与被告舒某约定的转租期限超出舒某与第三人(公司)约定的租赁期限部分对第三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第三人统一将商铺交给实际经营户继续免费使用一段时间,是第三人将自身权益向实际经营户让渡,原告继续使用店铺的权利并非来自被告的转租,遂依法判决支持了原告赵某要求被告舒某退还三个月租金的请求,现该判决已生效。

 
责任编辑:李红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