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湖法院网讯 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盗窃案,法院判决:被告人熊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2022年1月10日下午13时许,被告人熊某在南昌市西湖区某地铁站出口处,发现停在此处的被害人于某五星钻豹牌电动车的车钥匙,便用此钥匙将电动车盗走。案发后,赃物已追缴并发还被害人。
经南昌市西湖区价格认定事务中心认定,被盗电动车市场价格为人民币1642元。
2022年1月11日14时30分许,被告人熊某在南昌市红谷滩区一公租房小区被抓获,其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另查明,被告人熊某于2020年1月19日因犯盗窃罪被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熊某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盗窃他人价值人民币1642元的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具有坦白、认罪认罚、前科、赃物已追缴并发还被害人等量刑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