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湖法院网讯 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盗窃案,法院判决:被告人曾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2022年1月10日14时许,被告人曾某在南昌市西湖区中山路某电玩城内,趁被害人龚某打游戏时,将其放在上衣口袋中的一部iphoneX手机偷走。经南昌市西湖区价格认定中心认定,被盗iphoneX手机市场价格为人民币1592元。
2022年1月10日16时许,被告人曾某在南昌市西湖区某房屋内被抓获,并当场缴获被盗iphoneX手机一部。其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另查明:被告人曾某在2010年至2016年期间,曾四次因犯盗窃罪被判处刑罚。
法院认为,被告人曾某构成盗窃罪。被告人曾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处罚,对其可以从轻处罚;其具有多次盗窃前科,可以酌情从重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