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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在城市快速路酒驾 被判拘役并处罚金
作者:西湖区法院 赵珮珮 罗兰  发布时间:2022-04-15 09:45:07 打印 字号: | |

西湖法院网讯  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危险驾驶案件,法院判决:被告人章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经审理查明:2021年12月22日晚,章某酒后驾驶小车载着李某途经南昌市沿江快速路、沿江快速路辅道,在行驶至一路口时被民警查获。民警对其使用酒精测试仪进行呼气检测,检出酒精含量为94mg/100ml,随即带其去医院抽取血样送检。经检测,送检的章某血样中检出乙醇成份,其含量为109.44mg/100ml,超过80mg/100ml的醉酒临界值,章某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

同年1月4日,章某到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章某犯危险驾驶罪罪名成立。其具有醉酒在城市快速路上驾驶机动车、坦白且认罪认罚等量刑情节,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李红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