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惯犯男子徒手扳开店门盗窃保险柜后离昌“五进宫”
作者:西湖区法院 赵珮珮 李红艳  发布时间:2022-04-12 15:15:39 打印 字号: | |

西湖法院网讯  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盗窃案,法院判决:被告人陈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责令被告人陈某退赔被害单位某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人民币1496元。

2022年2月11日凌晨,被告人陈某骑摩托车从丰城市来到南昌市实施盗窃。当日凌晨3时左右,陈某来到西湖区八一大道某专卖店徒手扳开卷闸门和玻璃门进入店内盗窃,因店内警报器响故未盗得财物便离开;随后陈某又来到八一大道某手机售后服务中心同样先徒手扳开店门,然后又用脚踢开店内的房间,从店内房间里盗得一个保险柜(内有Mate Pad 平板一台、华为S7手机一部、华为GT2手表一个、华为手环一个、华为5G随行WIFI一个、P40Pro有线耳机4个、GT2充电器2个、40W充电器5套及废旧手机、平板电脑,蓝牙音响等电子产品),后陈某将保险柜搬上摩托车后骑摩托车离开南昌。当陈某骑到南昌县一铁路桥下时将保险柜推入路边树丛中,撬开保险柜发现保险柜里装有平板电脑、手机、手表等电子产品,陈某将Mate Pad 平板电脑(被盗时市场价格为人民币1732元)和华为S7手机(被盗时市场价格为人民币1496元)带走,其余电子产品及保险柜丢弃在树丛里,之后在回丰城的路上陈某又将华为S7手机丢弃。

同年2月12日民警根据监控视频及天网监控追踪在南昌县迎宾中大道与丁新大道交汇处沪昆高架桥下灌木丛中发现被撬开的被盗保险柜及华为数据终端一个(被盗时市场价格为人民币2366元)、华为手环一个(被盗时市场价格为人民币295元)、华为GT2手表一个(被盗时市场价格为人民币1108元),以及废旧的手机、平板电脑、蓝牙音响、充电宝等物品(均因未提供型号和原置时间无法价格认定)。

同年2月14日晚,民警在丰城市某村将被告人陈某抓获,在民警的盘问和家属劝说下陈某交代Mate Pad 平板电脑藏匿在其驾驶汽车的后备箱内,后民警追回该平板电脑,本案中追回赃物已全部发还被害人。

另查明:被告人陈某在2010年至2019年期间,曾四次因犯盗窃罪被判处刑罚。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犯盗窃罪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具有一般累犯、坦白、认罪认罚、多次前科等量刑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李红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