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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醉酒驾驶男友汽车上路碰撞一车获刑并罚金
作者:西湖区法院 赵珮珮 李红艳  发布时间:2022-03-31 09:34:30 打印 字号: | |

西湖法院网讯  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危险驾驶案,法院判决:被告人赵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十五日,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022年1月16日17时许,被告人赵某与朋友余某在南昌市苏圃路某饭店吃饭,期间有饮酒行为。22时49分许,赵某驾驶其男友陈某所有的小型汽车从苏圃路出发准备前往中山路地王广场,沿苏圃路由北往南行驶至中山路系马桩街路口右转弯至中山路时,与由东往西行驶的被害人王某驾驶的小型汽车碰挂,造成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发生交通事故后,赵某明知他人已报警,仍在现场等待民警到来接受处理。民警到达现场后对赵某进行酒精测试仪现场吹气检测,吹气结果为157mg/100ml,后民警将赵某带至南昌大学第四附属医院抽取血样。经鉴定,血样中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167.95mg/100ml,超出80mg/100ml的醉酒临界值,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2022年1月26日,被告人赵某经公安机关传唤到案,如实供述其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犯罪事实。同月29日,经南昌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西湖大队认定,被告人赵某负此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赵某已赔偿被害人王某,并取得被害人自愿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赵某犯危险驾驶罪罪名成立。鉴于其具有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责任、自首且认罪认罚、已赔偿被害人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等量刑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


 
责任编辑:罗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