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湖法院网讯 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故意伤害案,法院判决:被告人曾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五个月。
2021年8月3日凌晨,被害人林某在南昌市西湖区某KTV唱歌时,因醉酒与KTV保安发生争执,林某先用巴掌扇保安、用脚踢保安,导致众保安激愤,对林某实施围殴。被告人曾某作为众保安的一员也参与其中,共同用脚踹踢林某,最终导致林某L4右侧横突骨折,经鉴定,被害人林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2021年9月19日,被告人曾某接民警电话,到公安机关投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曾某在被害人醉酒闹事的情况下未能冷静处置应对,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一人轻伤二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曾某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其赔偿了被害方的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