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湖法院网讯 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件,法院判决:被告人胡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经审理查明:2019 年7 月以来,胡某明知他人收购银行卡从事违法行为,仍然将自己的五张银行卡以2250元的价格贩卖给他人。经统计,胡某贩卖的银行卡总流水10918525.28 元,其中一张银行账户总流水8918043.52 元,涉及被害人刘某等人被网络诈骗金额134272.72元。2020 年12月23 日,胡某到公安机关投案,后退赃2250 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胡某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其具有自首、认罪认罚、已退赃、预交罚金等量刑情节,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