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湖法院网讯 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开设赌场案件,法院判决:被告人李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经审理查明,2020年4月29日,李某在南昌市西湖区某公寓楼一房间内开设赌场,并组织熊某等多人参与赌博下注,同时由熊某在赌场内负责帮助李某抽头渔利。当日,民警在现场查获熊某等12名参赌人员及牌九一副,查获赌资共计6959.5元。2021年9月,民警抓获李某。
另查明:2019年7月至2021年1月期间,李某先后多次因赌博、为赌博提供条件等被行政拘留并处罚款。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开设赌场聚集多人赌博,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其具有赌博劣迹,酌情可从重处罚。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